自由与绑架

自由与绑架 30 March 2019

本应18年4月离开河南的时候写完的,到目前,已经完全忘记当时想要写的东西了。只能从最近的几个事情上说一说感想,希望能和初衷契合。从和尚与父母的矛盾、精神病人的住院生活两个事情出发去探讨一下,怎么样人类才能自由,达到每个人都自由的途径与每个人需要为此做出的牺牲。

信仰不同的人能生活的自由社会

产生”是否存在信仰不同的人可以生活的自由社会?“这个疑问的原因是在B站上看到的一个视频。内容是某小伙离家出走多年,在家人找到时已经出家1年;家里人认为其应该务实,是被别人蛊惑才会出家,对其信仰不是很认同,而且提出了传宗接代和赡养父母的问题;而小伙子则认为佛法是其父母不能理解的,而他现在为他们念经是比陪伴他们更对他们有益的事情。

这里我希望能够跳出佛教与无神论的两种信仰,跳出这个事件本身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因为在这个事件里面,情理法理应该不言自明,就我来说,我其实觉得年轻人过错要稍微小一些,可能我从法理出发吧。不应该干涉其他人的信仰与意志,别人也不会干涉到你。而就人类社会而言,什么程度叫他人义务,什么程度叫自己权利,其实并不是很容易区分的。我也不希望就现在的情理和法律体系给这个事情定性,其中明显存在着一些矛盾。我比较想讨论的是,如果我们可以重新建立道德,重新设计法律的话,是否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社会,使得不同信仰的人能够找到自己和他人的自由界限,从而和谐的生活在一起呢?

就像本例中的父母一样,希望他人改变信仰,最后大家信仰一致,是一种方法,而且也是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方式,只是大家没有体会到自己被社会道德所绑架,可能只有在看不懂那些主张圣战的教徒的行为时,看到他人被生活环境所绑架的结果之后,才会反思自己被绑架的多么严重。(佛家说,众生皆苦,追求世间的好处就会不断的陷入痛苦中。高晓松说,人类社会不断演进,生产力已经发展多少倍了,然而人还是生活的很累,人类社会给人类自己设置了很多的高要求限制,我们不去想就不知道)这种方式并不理想,并不自由,我们这里不讨论这种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在极端情况下,如果每个人每个意识形成了一个社会,那么这个社会将是毫无矛盾的。但是这就不是一个社会了。这也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好了,总算说清楚我们不谈什么了。来说一下我们要谈的。

首先说一下讨论这个问题的意义,晓说里面YY未来有这么一段,说是每个人都不需要工作了,之后每个人研究哲学,都在宣传自己的哲学,现在的人是把别人的钱试图装到自己口袋,未来的人是希望把自己的哲学思想传播给别人。之后每个人都能形成自己的宗教,比较像的几个人就能形成一个教会。就和现在的计算节点一样,未来的哲学与教会也是松耦合的。我个人还是较为同意这一部分的YY的。在这种社会体制下,我们的社会还能否成为一个社会呢,还能否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呢?这就是我想讨论的问题。

我对这个命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仅是拿来讨论。因为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矛盾,既是不同信仰的不同,与建立一个社会之间的矛盾。说到这里,我开始和之前已经形成的体系碰撞,道德是所有意识对于别人要求的上限,而法律是下限。可是往往并不是这么好分类。

如果让一个人完全自由的美好体系是怎样的呢?我觉得需要在权利上构建义务,并且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使用契约方式构造的,如果一个人不和其他人签订任何的契约,那么他就不应该履行任何义务。但是我们往往生下来就有很多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权利,这些被定义在了我们的身上,比如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可以说是非契约义务了。而且,抚养和赡养的定义形式可能会因为信仰的不同有所差异,就像本例所说的。但是很显然,刚生下来的人是不能签订契约的,所以必然存在既定义务,这是自然的矛盾。

不同的信仰有不同的对别人的要求,这甚至会导致底线(法律)为零,不包含任何一个限制,比如圣战和种族平等主义。这是题设中的信仰自由矛盾。

如果希望达到一个社会。我们需要对能够兼容的信仰体系做出一定的限制与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宗教才能兼容成社会;尽量最大限度的兼容,并维护信仰不变。最终我觉得满足独立人自由的可以兼容的一些信仰体系:需要定义受利方的思想下的利益判定方案(父母不能认为劝孩子还俗是对孩子好,需要以他的判断为准,孩子也不应认为自己的教义来帮助父母念经,赡养的收益主体是父母,需要按照父母的认同的方式进行)。

这个问题我仅仅是写出了我的想法,只是希望探索一条不以众人的意志作为一个特殊的判断依据,让每一个教派都能有平等权利,而不是小众被大众绑架的地方出发,讨论一种方案。当然,我想的不够深入,问题还是非常多,最近也在看完《legal high》之后也在看现实中法律相关的知识,可能以后有更深入的思考后会在这里补充。

法律主体与意识主体

想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看了《人间世2》,精神疾病的一集。那些精神病人看起来很正常,甚至可爱、睿智、高尚。看到他们的生活状态、看到弹幕中为他们抱不平,我想了很多。

首先他们被定义为有精神疾病,在发病时是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把他们控制在精神病院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他们可能99%的情况下都不犯病,都是甚至比你我还要正常的人。

不妨尝试一下思维实验。如果你作为一个精神病人,你犯错杀了人,但是不是出于你的主观意识,只是犯了病,而你对于那时候毫无记忆,由于一个你不知道的事情自己被终身监禁(指住院),这样合理吗?如果是一个精神分裂患者,一个精神是非常好的好人,99%的时候都在做好事,只是因为1%时候的邪恶人格,杀死了一个人,要把这个99%的精神也一并监禁吗?如果是一个连体婴儿,两个头,你能控制左手,但是你哥哥控制右手和脚,你哥哥动手杀了人,你在这期间用一个左手希望制止却无济于事,你得和哥哥一起终身监禁,因为肉体上你们分不开,这样公平吗?如果不是连体婴儿,而是某些因果联系的两个人呢,情况又会怎么样?

这个问题可能涉及法律、生物、哲学、伦理,法律上是没办法按照独立意识定义人的,但是哲学上,“我思故我在”是一种意识感知到“我”,这就是人格分裂人的例子,是法律(或者说众人常识)与哲学的矛盾;向下一层,连体婴儿是法律与生物学矛盾;之后是法律与伦理的矛盾。目前来看,法律是卡在伦理这一层级,可以认为他们是不同人。这只是一种方便可行的方案,而且这种方案中能感觉到大众对于小众的绑架。到底怎么定义解决这个问题,如何融合法理,分开众人。我也不知道。

总结

人类形成了社会就是生活在自由与绑架他人的微妙平衡上,因为我们“正常人”与大众意识离得太近,往往感觉不到绑架,而更多的绑架着别人,执行着“多数人正义”。但是那些小众,往往承受着绑架,他们看得更清楚,但是也失去了很多。不知道是否有这样的权衡的理想国,让我们每个人都开心,因为我们每个人在某些方面也一定是小众,只是这些领域目前还不是激烈的主要矛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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