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High》有感

今天在步行去公司加班的路上,终于看完了《Legal High》,能够喜欢这部剧,是因为他给了我真实,或者可能是我希望的真实吧。 17 March 2019

今天在步行去公司加班的路上,终于看完了《Legal High》,能够喜欢这部剧,是因为他给了我真实,或者可能是我希望的真实吧。

我们认为的正义

我们认为的正义只顾及了眼前的少数人,而伤害了其他人,我们看不到。我们也不能让所有人幸福。

采光权一集,以及第二部最后一集。律师都用一个编出的结果来劝解,虽不是事实,但发人深省。一个事情,两方利益牵扯太多,我们可能仅看到了最浅薄的情况,希望保护弱者,但是这些弱者不一定值得保护,他们丑陋,却不自知,可怜而可恨。强大的背后也可能有更弱小的存在。

幸福是什么,幸福只有当事人感觉到了才叫幸福。让每个人都幸福是不可能的,他们的愿望可能本身就存在矛盾,每个人的价值观立场不同。最近看了一个新闻,父母去寺庙希望劝回出家的儿子,这件事情就涉及法律、道德、信仰、价值观的摩擦,我们平时讲的信仰自由,保护每个人的权利,这是在大多数人的价值体系下的,由于有些思想太过统一,甚至被定义在了法律之中。仔细思考这个问题,就会发现,我们的法律体系也存在强加价值观的事情。法律定义所有人的道德观的底线吗,其实不是,是有发言权的人,或者说形成群体的人群的平均底线。如果一个人的价值观已经超过这个判断标准,他就会被这个世界绞死。说这个例子我只是想说,人人幸福是做不到的,人类社会其实就是一个互相将就,互相妥协,互相绑架的群体;它让你轻松,不去想一些你本要面对的事情,但是,它也绑架了你,不能在这些问题上持有与平均不同的价值。

关于构造有利事实论证方法

如前文,整部剧中有两个位置,古用了编造的有利事实来论证他的道理。被发现之后他说“哈哈哈,是我编的,但是你不能否定这种情况会发生。这个确实是我之前没有想到过的一点,可能我之前大多数情况都是要说服自己吧。这个方法不是基于事实的,但是我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毕竟其实往往巨大的突破来自纯思维实验吧。

如果不能有case反对对方观点,还可以假设例子去打对方论证体系的不严谨性。逼迫对方使用数学严谨逻辑论证,这是很难的;而我方可能仅需要举出一个反例。

接受丑陋

这就是这个国家根深蒂固的互舔伤口的文化。人类习惯被长期饲养的话,就会像这样变成寄生虫一样的生物。因为身体不好就希望得到怜悯吗?所以就希望得到抚慰吗?所以别人一对你们好一点就会很高兴吗?不让任何人承担责任,不想看的东西就回避,大家能友好地生活下去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想夺回值得夸耀的生存方式,就必须看那些不愿意看的现实,必须带着身负重伤的觉悟前进,这才叫战斗!有怨言的话去坟墓里说!钱不是全部,钱就是。你们向对手报一箭之仇、见识你们骨气的方法、是夺回被剥夺的东西和被践踏的尊严最合适的代价,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

这个问题其实在很早之前我就开始思考了。在初中的一次整理摘抄中,我记录下来,中文中有很多词汇,他们描述的相似含义,但是却有完全不同的感情色彩,这可能就算是这件事情的启发吧。后来,我发现了人做事的动力大多只不过是顺应社会认知标准,为了别人的认可,为了合群而做事;以至于在高三的时候发表了基于“学习其实是为了别人”的“不合时宜”的言论,我不知道是当时大家没有理解,还是像古美门一样戳破了大家的遮羞布,总之效果不佳。上了大学之后,开始补番火影,发现鸣人说的“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其实同理。还有我爸不停地给我安利的读过的为数不多的卡耐基,核心也是恭维人的技巧,都是再说这个事情,但是大家说的程度不一样,用词也不一样,就显得非常冠冕堂皇。大四之后,开始不惮于使用反常规的词来描述事情,特别的使用一些贬义来形容自己,寄希望与此来防止自己受到形容方式的影响,防止自己“不想看的东西就回避”之类。

在第二季的最后一集,古终于提出了这部剧的另一个核心“接受丑陋”。我觉得这个说的更贴切是“接受现实是丑陋的”,无论人、事还是其他。经济学中,我们探讨生命的价钱,法律中,我们探讨正义的相对性,等等如是一样。思考我们不愿思考的事情,这是哲学告诉我们的;面对我们不愿面对的,是这部剧告诉我们的。

民主不适用于法律

第二部中中间一集,有关世界遗产的去留问题,就谈到这个问题,法律不应该采用多数同意原则。

古:你们不是出于证据而是为了顺应民意起诉的吗
醍:我们是人民的公仆,回应国民的期待是理所当然的。
古:即使是愚蠢国民愚蠢的期待你们也非回应不可吗?
醍:愚蠢吗?
古:是啊,愚蠢、丑陋又卑鄙。
醍醐:太傲慢无礼了。我认为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国家,他们都是善良而骄傲的国民。
古:善良而骄傲的国民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求判被告人死刑吗?
醍: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有罪,那极刑再合适不过,我国的极刑就是死刑。
古:生命是被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夺人生命者,即便是国家也等同于杀人犯。
醍:真没想到你是个主张废除死刑的人。
古:不,我并不反对死刑,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杀人偿命,这个制度无可挑剔,我只是在说背地里暗中处决的行径实在是太卑鄙了。
醍:你是说要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了她吗?
古:没错,在晴空下、闹市中带她游街示众,把她绑在柱子上施以火刑,然后大家一人一刀将她捅死,枭首示众再三呼万岁,这样更健全,但我们国家愚蠢的国民却没有让自己成为杀人犯的觉悟,他们只会自己身在明处,等待着别人在暗中将她从社会中抹杀,因为这么一来就不用再深入考虑死刑的问题,他们就会觉得这个世界是健全的,不是吗?
醍:即便是这样,那也是民意。
古:只要是民意,就是对的吗?
醍:这就是民主主义。
古:要是把民主主义带上法庭的话,司法就完了!
醍:真是这样吗?
古:这不是明摆着的吗?
醍:真是迂腐啊!法律绝不是万能的,弥补法律不足的是什么?正是人心。因为犯罪的是人,裁决的也是人,顺应大多数人的想法,使枯燥无味的法律充满血性,才是人间正道,陪审员审判正是它的产物,本案中,人们作出的决断,便是安藤贵和应当被处以死刑,为了他们深爱的佳人、朋友、孩子们、健全的未来,这就是民意。
古:太精彩了,不愧是民意的代言人,醍醐检察官,这番主张说得真是精彩。那好啊,那就判她死刑好了,安藤贵和确实是侵蚀社会的凶恶害虫,必须加以驱除,因为下一个被她俘虏的可能就是你的丈夫,可能是你的恋人,可能是你的父亲,也有可能是你的儿子(指向旁听席),或者可能就是你自己!就判她死刑吧,虽然案发现场的目击证词真假未分,还是判她死刑吧;虽然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从被告人家中查出的毒药就是犯案的毒药,还是判她死刑吧;虽然有证词表明现场掉有另外一个疑似毒药的瓶子,都不用管,就判她死刑吧;证据证词都无关紧要,谁让她坐着高级进口车四处兜风,穿一身名牌每天吃着鱼翅、肥鹅肝,所以判她死刑吧!这就是民意,这就是民主主义,多么了不起的国家啊!民意就是对的,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那么,大家使用暴力也无可厚非,群殴我的搭档律师的事,因为是民意,所以也是对的。开什么玩笑,开什么玩笑! 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阴沟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但这世上,也有愿意伸手援助那些落入阴沟的野狗的笨蛋,坚信自己的信念、不顾自身安危的笨蛋,托那个笨蛋的福,今天江上顺子女士才得以摆脱民意的污流凭着自己的意志出庭作证,虽然可能只有江上女士一人,但这的确改变了民意,我为这个笨蛋,感到自豪。要是民意想判一个人死刑,那就判吧,因为说到底这一系列官司,不过就是一场以绞死讨厌鬼为目的的国民运动,为了给自己无聊的人生消愁解闷的运动。没错吧,醍醐检察官。你们5位法官到底是为了什么坐在那里的,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就不需要这种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郑重的手续,也不需要一脸傲慢的老头子和老太婆,下判决的绝不是国民的调查问卷,而是我国学识渊博的你们5位,请你们秉承作为司法顶尖人士的信念进行判断。拜托了!(前所未有的鞠躬)我的诸多无理,可能给各位带来了不快,但这只是一个拜金讨厌鬼坑爹律师的胡话,请全当它是耳边风。以上。

这里要讨论的事情,是从以上的台词中引出的,但是我觉得可能要比台词更深层一些,因为以上讨论的结论我觉得是不言自明的,在一个特征案例中肯定是不能使用民主,让大家凭感觉去断定的。但是,大多数国家采用民主方案去行使最高权力,比如选举代表、主席,通过法律,参议院、众议院制度。我们说着不要在这些判断中使用民主,但是定义他们的更高层的制度反而是民主的,这是否可行呢?总感觉,好在这些人民不需要参与具体的重大决定,否则肯定会出现问题的。

也就是说制度形成这样的体系,并不是因为现代科技难以收集人类的意见导致,而是大众的愚钝不能让他们参与重大决定。曾经想过,如果脑机接口得到了高度发展,国家进行某种重大决策的时候可以发送给每个人脑中的微型计算机,并通过它与大脑的电子信号交换,从而在人无感知的情况下收集全部人对于某件事情的反应,从而辅助决策,甚至直接作为决策依据的话,是多么民主的一件事情。但是现在想来,可能这样会导致人类终极灾难。

多数愚钝这个现象应该被意识到,从而人民应该给予政府和决策人员更多的信任,因为他们不但在能力上是经过筛选的优秀人才,在其位也能获得更多,更综合的信息。一个决断,影响面很广,就像前文说的构造事实,往往需要平衡多方利益关系,才能判定。这很不适合民主。这便是一个之前讨论过的话题了。

关于程序正义的必要性

最后的结果,作者将最终的胜利留给了程序正义,但是最后也安排了实体正义作为吻合,但是从字里行间还是能看出来作者最终支持的是程序正义。最后这一段我是真的听着舒服,聪明的人赢得了胜利,我也看到了自己的变化,已经从希望弱者胜利,变成了希望高智商胜利了,最后剧情能够这样发展,我是真的爽啊,再次粘贴回味一下。

羽生:律师,你总是点燃人欲望的火种,挑起事端。用极端的攻击性言辞说服他们。越是愚蠢的人越容易屈服于有气势的言辞。你利用人的愚蠢、丑恶、屡战不败。这就是你的手段。但是,这么做不可能幸福。只能得到一时的快感。即使不情愿,即使过程繁琐,双方努力找到平衡点才能得到幸福。避免纷争,让所有人都幸福的社会。就应该是这样的。让步和给予,只有勇敢高尚的人才能做到。古美门律师,你始终执着于胜诉,是因为你怯懦,我说错了吗?
黛:我也这么认为。
古美门:即便如此,你也没有能力让所有人幸福。
本田Jane:为什么?晴树实际上已经让很多人得到幸福了。
古美门:你们以前暗中促成和解的西平家和东山家那之后过的怎么样你们知道吗?他们搬到同一幢公寓,邻里矛盾再度升级,两个家庭一起崩溃了。你们暗中促成重建的绣球花文具,那之后立马就倒闭了,反而变得更加不幸。
羽生:胡说。是你刚刚编的。
古美门:哈哈,没错,但也可能变成那样。
本田Jane:到时候我们再拯救他们,不管多少次。
古美门:怎么拯救?
羽生:坚信人心的纯洁。不去看丑和恶,而是看美和善。因为任何人内心都有真善美。
古美门:你果然无药可救了。
羽生:我到底哪里错了?
古美门:错在你深信自己没错!你说人都是愚蠢的。深有同感,所有人都愚蠢、丑陋、卑鄙。为了自己的名誉不顾他人,一味攻击,爱慕虚荣;不能容忍妻子外表丑陋的丈夫;嫉妒邻居渐而发狂的主妇;企图独揽功劳的职员;脚踏多条船的女人;不能容忍凡人懒惰的天才;憧憬便利奢华的生活,抛弃传统的村民;因为欲望玩弄男人的恶女。任性、自我、狡猾、肮脏、丑陋、底层的渣滓,这才是我们人类。
羽生:所以、所以才应该引导。
古美门:你错了,先放下你的身段。看清你自己,你也是一个底层的丑陋的人渣。
本田Jane:晴树并不丑陋。
古美门:不,他可是相当丑陋。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利用审判,迷惑、欺骗操纵着他人。
羽生:那是…
古美门:为自己的聪慧陶醉,喜欢为他人拼尽全力的自己,沉浸在冒险之中。
羽生:不对!
古美门:是所有人幸福,想争取双赢。但这些不过都是你个人的欲望而已。受众人感谢、崇拜、追捧、收到无数粉丝的来信、连最佳牛仔奖都比我先获得想必相当满足吧。但是,你所做的并不是双赢!而是制造出无数弱小的输家,让你自己一个人成为赢家。听好了,让我来揭穿你的本性!你自命不凡、蔑视他人、伪善、皮笑肉不笑、恶心的要命、西装品位怪异、汉子写不明白、英语足球也就那么回事、张口就乱编谚语、天真、散漫、不堪一击、暗地里动个小手脚,就刚好走了狗屎运、悠闲国的窝囊废、废柴、自然卷、短腿、臭王子、白痴!
羽生:也不用说的这么过分吧。我也是很努力的。
古美门:这个表情不错嘛。欢迎回到人类的世界。如果你真心希望构建一个人人都幸福的世界,方法只有一个“爱上丑陋”。

我其实很早就考虑了程序正义问题,在我先前对于法律的浅薄的思考之中,是没有具体区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但是我当时认为的法律中应该维护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可能这几年的学习和工作经历让我体会到了“人”是多么的不可靠,人能够犯的错误是多么低级,如果没有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程序作为判断的保证,我们很难描述这种复杂过程。如果每个案件让我们“case by case”的分析,我认为大家的意见往往不同吧。空的房间如何捉住一只猫呢,那不仅需要超人的智慧,还需要顾全全局的理智,正是这种理智,是程序正义的核心。

我甚至不止一次的想象,如果我们使用一个程序对各个案件进行审判,这个程序的输入是当前能够得到的所有线索,输出为被告人是否有罪,并基本符合现代的价值、道德体系。这样是否可行?我认为是可行的,将法律的解释权从法官手中让出,让每个人都能够最快的速度及时得知当前行为的审判结果,从而规范我们的行为。这样既减少了法官的公正难度,也降低了律师的门槛,双方只要不断搜集并提供证据即可。法律既是这个程序,修改法律既是修改这个程序。当然,由于一些是否符合的细节,和问题输入域的不确定性,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性,我们很难设计这样的程序,这可能这是一种设想,但我觉得这没有问题,这才是法律体系的最终结果。他可以让我在做之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做这件事情,而不是因为法律的不完善而受害;即使你觉得这个规则不合理,你也不应该违反,因为你明明可以通过这个程序快速得知自己是否犯罪,不合理可以申请更改法律,而不是犯法。违法的事情我们不做,清楚的事情可以被正常的判断,这是一个多么高效的发达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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